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封林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22 09:54:11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封山封林的通告
通 告
第六十九号
关于实施封山封林的通告
通 告
第六十九号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适宜区域实施封山封林,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山封林时间
2021年1月1日—6月30日。
二、封山封林主要区域
全县13个乡镇(街道)、33个区域共267960亩山林实行封山封林。具体范围:通安镇通宝村6100亩,益门镇大磨村6600亩,云甸镇大水村等9个村16500亩,小黑箐镇白鸡村、茨竹村19800亩,古城街道白马寺后山2200亩,新发镇苍蒲岭村1500亩,新安乡寨子村等3个村6300亩,木古镇建政村、牛筋树村2300亩,鹿厂镇白草、三道坪村47300亩,城南街道金梅社区1100亩,槽元乡韭菜村等9个村12560亩,城北街道龙肘山风景区145000亩,彰冠镇富乐村700亩。
三、禁止事项
实行封山封林的区域,按林长制管理要求严格管护,层层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扎实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保护、鸟类资源保护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或活动: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封山封林区域;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
(三)生火取暖、烧火做饭、烘烤食品、烧马蜂等行为;
(四)烧荒耕种、烧木炭,炼山、烧地埂草、烧灰积肥或进行其它生产性用火;
(五)放牧、采伐、采集、开荒、采石、挖沙、取土、违章建设及进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地的活动;
(六)狩猎、网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辖区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封山封林区域附近的村组,应合理划定放牧区,牲畜只能在放牧区内放牧,不得进入封山封林区。封山封林区域附近的机关、学校、村组、企业,应广泛动员干部、群众、职工制定“村规民约”或“护林公约”,自觉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六、在封山封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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