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18 11:18:33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通 告
第六十八号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
通 告
第六十八号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县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1月20日—次年6月30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生产需要在林区、牧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政府或其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凡未经批准的,均为违规用火。
二、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在林区、牧区野外煮食、吸烟、焚香烧纸等用火行为。
三、县域内违规野外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成年人玩火或者痴、呆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员引发火灾的,由法定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向“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任意一家单位报告。对报告、扑救等有功人员,予以表扬奖励。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0834)5670000。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