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盐源县土公铺二级水电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12 16:50:34 阅读量:
盐源县土公铺二级水电站属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项目,需按现行用地报批相关规定补办报批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盐源土公铺二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平川镇糯米沟村2组,土公铺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8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20公顷(耕地0.0467公顷,有林地0.0145公顷,天然牧草地0.0011公顷,其他土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146公顷;同时拟使用盐源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003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共计0.0904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盐源土公铺二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相关部门已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了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
四、公告时间
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平川镇糯米沟村2组,土公铺村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866公顷,其中农用地0.0720公顷(耕地0.0467公顷,有林地0.0145公顷,天然牧草地0.0011公顷,其他土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146公顷;同时拟使用盐源县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003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共计0.0904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盐源土公铺二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相关部门已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了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
四、公告时间
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