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盐源长坪子风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12 16:49:04 阅读量:
为保障凉山州盐源长坪子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凉山州盐源长坪子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棉桠镇核桃园村、中心村7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215公顷(全为未利用地)。同时拟使用牦牛山畜牧场国有土地0.4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未利用地0.324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共计0.4382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盐源长坪子风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相关部门已进行拗测定界,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了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
四、公告时间
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盐源县棉桠镇核桃园村、中心村7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215公顷(全为未利用地)。同时拟使用牦牛山畜牧场国有土地0.4167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未利用地0.324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及使用国有土地共计0.4382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凉山州盐源长坪子风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相关部门已进行拗测定界,并对土地权属、面积、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建(构)筑物进行了现场测绘及实物登记。
四、公告时间
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迁入、分户、土地流转、房屋交易、房屋翻(扩)建等有关事宜。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在盐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
特此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