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三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04 16:43:19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三期)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通 告
第三十二号
关于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三期)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通 告
第三十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三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城北街道办事处三元村1、2、9组,兰厂村1、2、3、4、5、6、7、8组,沙坝村1组,北关街道办事处老街村2、3组,经省政府批准范围内未完成征收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费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73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三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发〔2019〕121号)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18〕42号)规定标准执行。
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会理府发〔2018〕42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三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会理府发〔2019〕121号)的标准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