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会理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会财发〔2019〕184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单位、企业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不断更新会计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县境内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及培训机构,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三)继续教育学分。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号)文件中《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附件1)。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详见《2019年度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件2)。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19年度继续教育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具体参照《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唯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查询。
四、培训管理: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会计人员登录2019年度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的网址后,按网上指定的流程进行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合格证,并登录四川财政会计网进“继续教育”页面—继续教育管理—填写2019年继续教育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于2020年6月30日前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申请表及网上学习合格证到财政局监督股进行登记、盖章(学分折算的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五、培训咨询:县财政局监督股,电话:0834-5699200。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19〕35号)
2.《2019年度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