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投资开发 财政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雷波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6-10 20:04:10 阅读量:
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投资开发
财政奖励办法
根据新区城市建设规划,我县拟在新区A-06-01地块建设全县唯一集商业服务、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但经多年努力,目前尚无意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为迅速有效推动商贸综合体建设,提升我县城市服务功能,打造雷波城市名片,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投资方投资开发新区综合商贸城,特制定新区A-06-01地块开发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开发地块基本情况
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位于东边沟西侧。根据雷波县规委会于 2019年1月22日研究通过的《雷波县南田新区A-06地块综合调整论证报告》,同意将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调整为B1商业用地,面积28114.9平方米,规划条件容积率≤2.0,绿地率≥1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55米,机动车泊位不少于393个。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投资方依法取得新区A-06-01地块土地所有权;
(二)投资方严格按照2019年4月9日雷波县规委会2019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的《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建筑设计》规划方案实施;
(三)投资方必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并运营;
(四)投资方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 奖励资金
对投资方实行定额奖励,金额为1800万元整。
第四条 兑现方式
奖励金实行分段式兑现。
(一)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现场查验后,出具相关材料,县商务外事局10个工作日内兑现800万元奖励;
(二)项目主体工程完成20%,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现场查验,出具相关材料,县商务外事局10个工作日内兑现500万元奖励;
(三)项目主体工程完成50%,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现场查验,出具相关材料,县商务外事局10个工作日内兑现500万元奖励。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投资强度等兑现条件进行核定;县商务外事局负责奖励金兑现;县财政局负责将奖励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商务外事局。
本办法由雷波县商务外事局、雷波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财政奖励办法
根据新区城市建设规划,我县拟在新区A-06-01地块建设全县唯一集商业服务、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大型商贸综合体。但经多年努力,目前尚无意向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为迅速有效推动商贸综合体建设,提升我县城市服务功能,打造雷波城市名片,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投资方投资开发新区综合商贸城,特制定新区A-06-01地块开发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开发地块基本情况
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位于东边沟西侧。根据雷波县规委会于 2019年1月22日研究通过的《雷波县南田新区A-06地块综合调整论证报告》,同意将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调整为B1商业用地,面积28114.9平方米,规划条件容积率≤2.0,绿地率≥15%,建筑密度≤45%,建筑限高55米,机动车泊位不少于393个。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投资方依法取得新区A-06-01地块土地所有权;
(二)投资方严格按照2019年4月9日雷波县规委会2019年第3次会议研究通过的《雷波县南田新区A-06-01地块建筑设计》规划方案实施;
(三)投资方必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并运营;
(四)投资方总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 奖励资金
对投资方实行定额奖励,金额为1800万元整。
第四条 兑现方式
奖励金实行分段式兑现。
(一)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现场查验后,出具相关材料,县商务外事局10个工作日内兑现800万元奖励;
(二)项目主体工程完成20%,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现场查验,出具相关材料,县商务外事局10个工作日内兑现500万元奖励;
(三)项目主体工程完成50%,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进行现场查验,出具相关材料,县商务外事局10个工作日内兑现500万元奖励。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投资强度等兑现条件进行核定;县商务外事局负责奖励金兑现;县财政局负责将奖励金一次性拨付到县商务外事局。
本办法由雷波县商务外事局、雷波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