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二期)、洗菜桥统规统建安置点、城南统规统建安置点及公共设施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6-10 20:03:11 阅读量:
会理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理县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二期)、
洗菜桥统规统建安置点、城南统规统建安置点及公共设施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通 告

第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街街道办事处果元村3、4组、九榜村1、2、3、4、5、6、7、9组、积水村3组,北关街道办事处东升村洗菜桥组、西关社区、金岩村3组、老街村3组,城北街道办事处三元村2组,北街街道办事处南郊村大地组经省政府批准范围内未完成征收的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费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二期)、洗菜桥统规统建安置点、城南统规统建安置点及公共设施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发〔2019〕64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18〕42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人员安置标准

本次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按照《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理县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会理府发〔2018〕42号)、《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会理县城北客运中心片区项目(二期)、洗菜桥统规统建安置点、城南统规统建安置点及公共设施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会理府发〔2019〕64号)标准进行安置。
                                   会理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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