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昌市月华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9-05-29 17:06:56 阅读量:
月华乡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西昌市月华乡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月华乡人民政府代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泸黄高速(西昌段)加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西府发〔2016〕352号)执行。
二、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三、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执行。
四、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州、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执行。
五、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项目中关于独生子女增加、增购相关安置政策。
六、结合《中共西昌市委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除西昌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8号)对“彩钢棚”实施综合整治的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凡属违建的“彩钢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西昌市月华乡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月华乡人民政府代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泸黄高速(西昌段)加宽改造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西府发〔2016〕352号)执行。
二、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三、土地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各片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16〕187号)执行。
四、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州、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执行。
五、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的征地拆迁项目中关于独生子女增加、增购相关安置政策。
六、结合《中共西昌市委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除西昌市城市建成区“彩钢棚”违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委发〔2019〕8号)对“彩钢棚”实施综合整治的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凡属违建的“彩钢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