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每平方米可获200元补贴
作者:何勤华 来源:川报观察客户端 时间:2016-03-24 16:15:02 阅读量:
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何勤华,3月24日,西昌市召开房地产、建筑业大会,记者获悉,该市日前出台新十条措施,包括引导房地产市场多元化发展、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屋登记前置条件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新十条提出,引导房地产市场多元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机构、个人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并转型为众创、养老、文化、体育、旅游设施。
西昌市还取消了3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屋登记的前置条件。2005年,西昌市相关文件提出,开发商在所在社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时,要无偿将不低于开发总建筑面积2‰的房屋,或以同等建筑面积的资金,提供给社区作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用房建设资金。此项前置条件被取消。
在户籍方面,外地居民在西昌市城区规划区内合法购买住房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入户后的户口性质为城镇居民。外地居民在西昌市城区规划区内一次性购买50万元以上的商业、办公、综合等非住宅用房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在购买房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迁移常住人口,入户后的户口性质为城镇居民。
西昌市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2016-2017年在西昌市城区规划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市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与购房补贴。已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再享受此政策。
上一篇:西昌楼市迎来温暖“小阳春”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