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凉山州两级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公告

作者: 来源:凉山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12-29 15:44:34 阅读量: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关于凉山州两级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公告
按照四川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现将凉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早上8:00

2.体检地点:西昌市(具体地点于体检当日另行通知)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四)体检收费标准

按有关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费,每人460元左右;复检费用另计。请考生准备好所需费用(现金)。

(五)体检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日务必于7:40前到达体检医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体检当日早上7:00短信告知体检医院。

4.请考生体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饮食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空腹(禁食、禁水)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体检当天请勿佩戴隐形眼镜,眼睛近视者请佩戴框架眼镜。

6.体检当日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检则视为自动放弃。

7.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8.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不合格即体检不合格。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或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二、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3.为避免影响体检,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体检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考生在体检时均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体检,并于体检当天提供三天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

4.体检前,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地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体检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体检医院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按规定妥善处置。

8.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凉山州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凉山州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体检相关公告事项,影响体检工作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如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登记的电话号码有变动,务必于12月31日前告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手机关机、停机、换号等造成组织上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医务人员的安排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干扰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4.如有自愿放弃的,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自愿放弃承诺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未尽事宜,请与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联系电话:0834-6990038。

附件:2021年度凉山州检察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成绩及职位排名表.xlsx
                                     凉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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