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西昌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禁行、限行(附时段、范围)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0-07-03 08:49:52 阅读量:
为进一步缓解西昌市城区的交通压力,改善市区交通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实际,决定对进入西昌市城区禁行、限行范围内通行的货运车辆(载货量为0.7吨以上的货车,不含0.7吨)和特殊车辆实行限行、禁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限行、禁行范围及时间:

(一)受限通行区域及时间

1、货运限行车辆城区道路受限通行区域为:东至G348路口、望月大道;西至宁远大道山丫口;南至南山大道、迎宾东路各平交路口(长安南路支路路口长安南路路口、奔月大道路口、胜利南路路口、风情园路路口、海滨北路路口)北至西昌市绕城公路一期(北环线)各平交道口;

2、受限时间:每天7:30-20:00。

(二)禁行通行区域及时间

1、货运车辆城区道路禁行通行区域为:航天大道、观海路、阳光西路、三岔口南路(航天大道至三岔口);

2、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二、货运限行禁行车辆类型:

1、货运汽车(载货量为0.7吨以上的货车,不含0.7吨)和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用运输车辆、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吊车、运油车、货车教练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等。

2、以下车辆不受限制措施: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和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路灯、邮政专用车等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因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原因确需在市区禁限区域路段通行的禁限行车辆可在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违法禁令标志予以扣3分,罚款100元处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文明出行。

以往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试执行,2020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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