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系统认定的公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20 16:48:46 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更充分的就业,根据《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凉财社〔2019〕81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就业一体化业务系统”——V2.0系统业务经办要求,申报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在达到认定条件的当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系统认定,今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月度只能从就业困难人员系统认定的起始月度计算。为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扶持,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并相互转达、广而告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县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员。
二、认定所需材料
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二)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认定证明;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常年开展。
四、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德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人:刘旋,联系电话:0834-5286231、0834-5283736。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县城镇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员。
二、认定所需材料
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二)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认定证明;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常年开展。
四、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德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人:刘旋,联系电话:0834-5286231、0834-528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