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摩梭家园旅游服务站点招租公告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5-14 09:56:13 阅读量:
招租公告
盐源县公路管理局将位于G348线(盐源县境内)摩梭家园旅游服务站点(土公铺、卫城、梅雨、花鱼塘)实行公开挂网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站点基本情况
1、盐源县土公铺旅游服务站点:特产超市带电商展厅面积138.6平方米;厨房面积42平方米;自助快餐厅面积56平方米;汽车维修间面积42平方米;旅游咨询间74平方米。
2、盐源县卫城旅游服务站点:特产超市面积48.12平方米;自助快餐厅面积76.59平方米;苹果销售厅面积173.16平方米。
3、盐源县梅雨旅游服务站点:特产超市带电商展示面积138.6平方米;厨房面积19.32平方米;自助快餐厅面积:50.4平方米;汽车维修面积:71.28平方米。(该站点建成交付后起算)
4、盐源县花鱼塘旅游服务站点:备餐间:16.24㎡;汽车维修客户休息区:21.84㎡;自助快餐区:62.64㎡;电商展示区:95.04㎡;电子商务:68.64㎡;旅游服务综合办公室:45.24㎡。
二、招租方式
1、公开整体招租。
2、在现状条件下招租的旅游服务站点场地租金底价:13.00元/m2/月。本次出租的土地实际面积如与土地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
3、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即合格竞租人)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即合格竞租人在租金底价(起租价)上加价竞争,出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三、租赁场地用途(经营范围)
1、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的站点场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主要用于“互联网+旅游驿站”运营,提供游客服务(如停车、休息、餐饮、如厕、购物等),并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当地历史文化推广和农产品展销、乡村旅游推广活动。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交付方式
1、租赁期3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2、签订租赁合同时租金以年为时间段交付,租金交付时间需在上次交费截止时间前1个月交付下一租期时间段的租金。
五、招租对象及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较强经济实力及良好信誉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格要求:①其企业需已在盐源县注册登记3个月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叁佰万元,经营范围(指本招租公告公布之日前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包括:农林牧渔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种植采摘观光、农事体验活动;策划创意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销售农副产品;包含上述至少5项以上经营范围;②公司或其股东公司具有自主研发的“农业+旅游”专业应用平台,能够提供该应用平台的权属及知识产权证明(于2019年1月1日前登记的软件著作权5个以上),③能提供“互联网+农旅”项目运营方案,④公司或其股东公司最近两年具有大型农业、旅游文化节庆活动举办经验,能配合政府线上线下结合、产销对接进行旅游推广和农产品销售活动,有效带动当地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
经审查符合以上资格的方可报名参与竞租,此次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承租条件
1、承租人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30000.00元,保证金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盐源县公路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行盐源支行向阳街分理处
账 号:22-643401040001995
竞租人须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竞租的项目名称(可简称为“旅游服务站竞租保证金”)。
2、参与竞租的企业应当遵守竞租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竞得;
(2)恶意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3)擅自放弃项目竞得资格、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提交竞租保证金、在项目实施中未按合同履约。
3、租赁期间,出租场地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4、除非征得出租人同意(如汽车维修点等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
5、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公众提供停车、休息、洗手间、餐饮、农产品展销、旅游服务咨询等约定的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的产品或有偿服务应符合有关要求、价格应该适宜,不得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或实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竞租人要完全按照本地旅游管理规定经营。
7、竞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中标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方式
有意承租者请于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到盐源县公路管理局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或其股东公司“农业+旅游”专业应用平台开发运营资质及行业经验(包括在用的“互联网+农旅”电子商务平台及其软件著作权),“互联网+农旅”项目运营方案,最近两年承办大型农业、旅游文化节庆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毛少芳 联系电话:0834-6362646
盐源县公路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