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关于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源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府办发〔2017〕4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名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yy.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名额为1名,主要从事盐源县“帮扶驿站”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县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的对象、范围、学历、年龄等岗位要求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影响正常履职的各种疾病,从事过酒店服务工作人员优先考虑;
(3)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
应聘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1日。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五楼(县帮扶办)。
3.报名资格审查等事项按一下程序进行:
(一)应聘者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二)填报信息。应聘者如实、准确填写《盐源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据实填写,不得任意修改。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应聘本人相符。应聘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招聘资格,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应聘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备案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合符岗位条件的,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应聘者须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
②近期(3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报名信息表。
以上材料属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属证明材料的收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影响录用的,进行复试。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址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及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须经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由县帮扶办及主管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程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拟定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在县委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招聘手续并备案
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招聘人员,报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劳动报酬标准每月1650元;
(二)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十、聘用年限及管理
聘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解聘时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简章》由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4-6303019。
附件: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盐源县综合帮扶力量管理服务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