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新增38家 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作者:李春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9-29 19:11:0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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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记者从西昌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在西昌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并经市医疗保险中心派员现场检查、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和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后,西昌市2016年度第二批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38家医疗机构获得批准,实现了医院药店在西昌各街道、社区全覆盖,市民在家门口就可看病购药。

 
  据悉,西昌市医保中心已于日前发文正式向全市参保单位及社会进行公布。这批38家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中,有西昌康华医院、冕宁凌华医院,也有阳光疼痛康复诊所、西昌仁人诊所等6家医疗机构,还有四川龙一药店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祥瑞达药房等32家药店。此举将极大丰富我市医药网点的布局,解决全市参保人员看病、购药难的问题。   
 
  记者从西昌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为了保障市民安全就医和购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省州和市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同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结构布局相对合理,业务用房达到一定使用面积:综合性医疗机构达500平方米以上,专科诊所达200平方米以上;取得执业许可证并正式投入运营,近两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未受卫生、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设备的配备符合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要求,且具有当地执业资格;所处地理位置与同类型、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相隔距离在1000米以外等。
 
  对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首先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供药安全、有效;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其中郊乡150平方米以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备药率达到规定的标准,《医疗保险自购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齐全,经营场所无生活类食品、用品和其他百货类商品;具有药师6人以上,其中执业药师至少2人(郊乡减半);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同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师各1名在岗(郊乡至少有1名药师)等。
 
  文/图 凉山日报记者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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