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合同中 【定】字多数不退还 “订金”和“定金”别搞错了

作者:米色小勇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8-24 10:37:39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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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在许多消费过程中,大家都有过交付“定金”的经历,而定金与订金这两者虽然读音一样,也仅一字之差,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从而成为许多不良商家布置消费陷阱的一种常用手段。那么,定金与订金在消费过程中有着怎样区别?是否所有定金都无法退还呢?记者将采访专业人士为你一一解答。
 
  交付定金后商家变脸不作为

  5000元定金只好当做买车教训
 
  “今年考虑买车代步,前不久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考虑某品牌私家车,而结合经济能力和商家活动,我很快选中了某车型最新款,也得到了家人的同意。没想到的是,买车的倒霉之旅也由此拉开了帷幕。”说到购车定金退不回的痛苦,凉山籍车主蔡先生印象尤为深刻。回想起半个月前签合同那天,蔡先生后悔不已,只恨自己粗心大意,没有事先了解过合同当中的一些常见陷阱。
 
  “那天因为快下班,销售就一直在鼓吹说过了今天送油卡等活动就要结束,建议我可以先交几千元左右定金也可享受活动优惠政策,云里雾里之下我签了合同、交了定金,而问题就出在这里。”蔡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预定的车辆外观、内饰颜色需要从厂家发货,但是销售说什么都行,车身、内饰颜色、交车时间等都可以空着,等我确定了再写。还美其名曰为行业为顾客考虑,一般都会这么做。而当天晚上确定内饰颜色打电话过去的时候,车商态度就变了,一直跟他说米色内饰不耐脏,让直接买黑的,可是我作为消费者,为什么不能按照自己喜好买东西?非要强制我买店里有的车型?
 
  “之后答应帮我查有没有车,拖了一个星期后跟我说没有,再然后直接告诉我要40多天,还不一定能到,几番交涉无果后,5000块定金全当交学费了,毕竟买个车,不至于还要装‘孙子’,用不着求着别人一定要卖车给我们。”至此,蔡先生提醒广大消费者,小心谨慎合同当中的定金与订金,要不然,当自己合法权益受损时,不想买了也退不到钱。
 
  消费合同中

  “定”金多数时候不退还
 
  “购车时,如果不是直接提现车,在确定要买车之后,销售人员一般会让车主先交一部分预定的钱,这个要求其实是合理的,也比较常见。不过拟定合同的时候,又会出现一个玩文字游戏的情况。”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璐礓告诉记者,“定金”和“订金”就一字之差,但却是完全不同的意思,在法律上的概念也完全不同,“定金”受法律保护,其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超出部分不受法律支持。经销商违约时“定金”可要求其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消费者反悔时,可以要求退款。 
 
  “在购物消费合同中,定金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来不及在限定时间内交尾款或违约时,预先付的定金就不会退还。”王璐礓告诉记者,上述案例中,由于消费者欠缺法律知识,没有明确注明所购车辆的颜色、外观、交车时间等附加条件,再加上合同约定中交付的钱为“定”金,这种情况多数时候商家确实有权不还。
 
  上述案例中经销商已经造成了延迟交付汽车的事实,根据一般常识来说,其延迟交付的理由要看能否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消费者是否能够同意其延迟交付。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提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是否与自己的预期一致,如不能,则应该作协商补充。
 
  不是所有“定金”都付诸东流

  有意欺瞒、商品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还

  除了商家违约外,是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呢?
 
  对此,杨庚表示,当所订购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家有意欺瞒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双倍退还“定金”或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比如买房时,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凉山日报记者 米色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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