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通违法要“查身份”西昌将同步实施

作者:张祺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6-06-08 09:52:18 阅读量:

     6月6日,记者从西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5月18日以公交管【2016】260号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该规定将在西昌市同步实施,目前我省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要求正在对相关法律文书做最后完善落实。
 
  解读   

  交通违法要采集被处罚人信息
 
  5月1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据《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改变

  新增“职业”和“政治面貌”两栏
 
  记者了解到,相比以前的处罚决定书,多了“职业”和“政治面貌”两栏,其中“政治面貌”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规定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而“职业”则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注意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按照规定对“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据了解,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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