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把节期间,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孔明灯要遭查
作者: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5-07-31 21:35:01 阅读量:
7月28日,记者从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2015年火把节狂欢活动,主会场设在航天大道(健康路口—路州威尼斯半岛),分会场设在洛古波乡。为保障公共利益和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决定,火把节期间,西昌市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
为做好在全市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工作,西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大了宣传,并印发了相关事项通告发放到市民和商家手中,力求家喻户晓。
据了解,在火把节期间,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火把狂欢活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销售、燃放火把,严禁在火把销售点以外的任何地点销售火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市辖区内销售“孔明灯”;严禁任何人在指定狂欢时间和区域以外的地方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因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目前,西昌各乡(镇)政府、各村(居)委会也均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并部署力量,加强本辖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
“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应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西昌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刘远清强调。
记者也获悉,对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32431;市公安局——110;市食药工质局——12315;市城市管理局——0834-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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