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经过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可购买保险
作者:贵志龙 潘丞圣 来源:凉山日报 时间:2015-07-23 23:22:26 阅读量:
7月23日,凉山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召开全州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全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从当天(23日)正式开始,与此同时,全州各地经销商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进行注册登记,到2015年8月31日全面停止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工作。
标准绿牌、超标白牌
据悉,此次综合整治将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从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方面双管齐下,对电动自行车实现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改变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失管、失控、无序的状况,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州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共设28个点位,西昌设8个点位,分别设置在州车管所和各交警中队;会理、会东、德昌、冕宁各设2个点位,其余各县各设1个点位,分别在县车管所或县交警队。新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之后,通过办证点进行注册登记,车主就会拿到一块绿色带有数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近期内也可以在办证点注册登记,并签订承诺书,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并承诺2018年8月3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在凉山州辖区道路上行驶。而超标电瓶车注册之后,将获得白底红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严禁出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所谓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以及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的电动自行车。
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丁跃兴说,工商部门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巡查,同时也欢迎人民群众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经销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在集中上户登记时间结束后,未上户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在凉山辖区内的道路上行驶,各地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注册后电动自行车可购买保险
凉山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贺晋介绍,由于以前电动自行车没有实施注册登记,所以没有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实施注册登记之后,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委托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上牌照的点位设置的服务点三种途径自愿购买。
据悉,电动自行车保险分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骑车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标准90元/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骑车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标准140元/年。购买保险后,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能为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保险保障,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减轻伤者的家庭负担。
贺晋介绍,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处理程序与机动车类似,即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现场勘查;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携带如身份证、电动自行车保险单、交警事故证明及事故裁决书、就因发票、出院证明等资料。
每车上户费用为30元
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携带以下手续资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如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能提供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可以由辖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携带以下手续资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如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能提供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可以由辖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也可以签订《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承诺书》后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上户费用:电动自行车的上户费用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上户的收费标准执行,每车上户费用为30元。
凉山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