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4-03-19 09:24:15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关于全面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的通告
一、坚决遏制新增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建大棚种植葡萄等“非粮化”行为。
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即: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大棚种植葡萄等行为就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是典型的“非粮化”行为,该行为严重违反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重触碰耕地保护红线、严重挑战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要严厉禁止、重拳打击,发现一宗、拆除一宗。
(二)严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占用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建大棚种植葡萄等“非粮化”行为。
永久基本农田是口粮田、饭碗田,不管是农户自种,还是流转使用,都必须确保“良田粮用”。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国家粮食安全,顶风违法,疯狂圈占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建大棚种植葡萄等“非粮化”的恶性行为,要从严、从重铁拳打击,发现一宗、拆除一宗、查办一宗,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规定移送有关机关。
二、稳妥处置存量
(一)2020年10月1日前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执行“粮经复合”种植要求,经三次整改验收,达不到国土调查耕地认定标准的,予以拆除复耕。
(二)2020年10月1日—2022年10月1日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不执行“粮经复合”种植要求的,予以拆除复耕,落实“粮经复合”种植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处置,逐步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2022年10月1日以后形成的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一律拆除复耕。
三、责任与监督
(一)责任分工。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遏制与存量处置;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强化执法,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举报反映,举报电话:0834-2171312、0834-3222521。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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