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2-12-30 14:48:53 阅读量:
为进一步缓解西昌市城区的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空气质量环境,适应城市交通发展需要,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道路:观海路(阳光西路路口至海口路路口,含海口路)、阳光西路(三岔口南路至航天大道四段路口,含),阳光南路(阳光西路路口至阳光东路路口,含)、阳光东路(环湖北路路口至航天大道五段路口,含)三岔口南路(航天大道四段至三岔口东路路口,含)、航天大道(山丫口路口至望月大道路口,含)。
(二)限行区域:东至望月大道(航天大道六段至一环路,不含);西至宁远大道(山丫口路口至迎宾大道路口,不含);南至南山大道、迎宾东路各平交路口(长安南路路口、广寒桥路口、胜利南路路口、风情园路路口、海滨北路路口,不含),北至一环路(G245路口至迎宾大道各平交路口,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三)限行道路:海滨中路(海滨北路路口至岗窑路口)
二、禁限行车辆
(一)禁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各类农用车辆和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吊车、货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车辆:中重型及以上货车、中重型及以上新能源货车、各类农用车辆和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吊车、货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项作业车。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全天24小时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规进出禁限行路段的货运车辆将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运载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混凝土等货运车辆,应采取密闭、外层覆盖等措施,不得沿途遗洒飘散、污染道路。
(四)从事鲜活粮油生活必需品配送、药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抢险、道路养护、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等生产生活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后,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限行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道路、限行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后,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本公告中所指的新能源、轻型、中型、重型等车辆类型以车辆行驶证签注为准。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道路:观海路(阳光西路路口至海口路路口,含海口路)、阳光西路(三岔口南路至航天大道四段路口,含),阳光南路(阳光西路路口至阳光东路路口,含)、阳光东路(环湖北路路口至航天大道五段路口,含)三岔口南路(航天大道四段至三岔口东路路口,含)、航天大道(山丫口路口至望月大道路口,含)。
(二)限行区域:东至望月大道(航天大道六段至一环路,不含);西至宁远大道(山丫口路口至迎宾大道路口,不含);南至南山大道、迎宾东路各平交路口(长安南路路口、广寒桥路口、胜利南路路口、风情园路路口、海滨北路路口,不含),北至一环路(G245路口至迎宾大道各平交路口,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三)限行道路:海滨中路(海滨北路路口至岗窑路口)
二、禁限行车辆
(一)禁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各类农用车辆和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吊车、货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车辆:中重型及以上货车、中重型及以上新能源货车、各类农用车辆和特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吊车、货车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项作业车。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全天24小时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规进出禁限行路段的货运车辆将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三)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运载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混凝土等货运车辆,应采取密闭、外层覆盖等措施,不得沿途遗洒飘散、污染道路。
(四)从事鲜活粮油生活必需品配送、药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抢险、道路养护、重大市政工程建设等生产生活需要,禁止通行车辆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后,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限行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道路、限行时段通行、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后,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本公告中所指的新能源、轻型、中型、重型等车辆类型以车辆行驶证签注为准。
(六)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