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重要提醒
作者: 来源:西昌教育 时间:2022-06-17 10:03:21 阅读量:
为确保西昌市202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8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严格控制学校规模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34号)文件及凉山州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西昌市在2025年前必须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所有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要求,从2022年起做好达标规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在确保片内生就读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学位由市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组按相关规定共同研究统筹使用,严禁任何个人擅自使用空余学位。
严禁违规开展招生宣传
民办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信息(含招生简章和广告等)需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严禁学校(含与媒体合作、以家委会或教师个人等名义)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炒作中高考“状元”和考试成绩、鼓动择校热等。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学校名称。
全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四个严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个人或社会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活动。
全面加强学籍注册转接监管
严格监管学籍系统,落实招生规模刚性执行,加强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规模招收、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学校不得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全面加强违规查处力度
强化教育督导并严肃问责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价,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存在问责情形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严肃处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将招生工作纳入校长任期督导和教师评价考核,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利益,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并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借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享受特殊照顾。
依法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4日
严格控制学校规模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34号)文件及凉山州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西昌市在2025年前必须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所有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要求,从2022年起做好达标规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在确保片内生就读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学位由市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组按相关规定共同研究统筹使用,严禁任何个人擅自使用空余学位。
严禁违规开展招生宣传
民办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信息(含招生简章和广告等)需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严禁学校(含与媒体合作、以家委会或教师个人等名义)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炒作中高考“状元”和考试成绩、鼓动择校热等。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学校名称。
全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四个严禁”,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个人或社会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相关报名活动。
全面加强学籍注册转接监管
严格监管学籍系统,落实招生规模刚性执行,加强学籍监管力度,不得为超规模招收、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学校不得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全面加强违规查处力度
强化教育督导并严肃问责
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评价,并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存在问责情形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严肃处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将招生工作纳入校长任期督导和教师评价考核,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严禁任何人借招生谋取利益,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并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借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享受特殊照顾。
依法从严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