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出务工辍学的 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2-01-23 19:29:37 阅读量:
社会各界人士: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外出务工失辍学,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西昌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财物等方式诱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五、禁止交通工具运输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踊跃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
市人社局:0834—3237166
市控保办:0834—3281683
市交通局:0834—2160257
市市场监管局:0834—2168667
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外出务工失辍学,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西昌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招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财物等方式诱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五、禁止交通工具运输适龄儿童、少年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踊跃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公安部门:110
市人社局:0834—3237166
市控保办:0834—3281683
市交通局:0834—2160257
市市场监管局:0834—2168667
西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