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1-12-04 08:39:37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实施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二期),经西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关于西昌市历史文化名城涌泉街片区保护更新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涌泉街、南街扇面范围:南街以东、府街以南,涌泉街以西,左营巷、四沟坝、玉璧巷以北的区域居民户及房管局、人民印刷厂部分公房住户(不含五小家属区、州疾控中心家属区、市委招待所、人民印刷厂4个法人单位小区居住房)。
四牌楼十字大街区域:东至安定门,南至大通门(含瓮城商铺),西至滴水岩及苏家坡巷,北至建平门:北街临街面以东约20米左右,南街、北街临街面以西约20米左右,仓街临街面南北约20米左右,府街临街面以北约20米左右区域。
后营巷以南区域(铁工厂小区)及部分居民户。
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西昌市人民政府。西昌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