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昌市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作者: 来源:西昌公安 时间:2021-08-09 08:51:54 阅读量:
为维护西昌市空中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公告》(2016年11月18日)等文件规定,西昌市市域上空及周边空域长期实行空中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公安机关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器管控范围, 以机场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组成的区域。(南起佑君镇,北至月华乡,西起樟木乡,东至四合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并予以击落。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