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21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07-17 16:46:06 阅读量:
市属各幼儿园、幼教点:

为规范我市幼儿园(点)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凉山州学前教育村级幼儿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生有关要求

1. 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

2.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将招生简章按规定对外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示;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幼儿园对申请入园幼儿不得进行入园考试或智力测查,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严禁以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招收适龄儿童。现有教育资源要优先满足三至五周岁适龄儿童。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经批准有条件幼儿园可招收2-3周岁托班。所有幼儿园不得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园,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年满6周岁儿童如有特殊情况需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幼儿园(学校)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报市教体科局批准。

4. 严格控制班额与办学规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学前教育实行三年学制,小、中、大班的班额分别不超过25人、30人、35人,混龄班不超过30人。班生额严重超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5.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四川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到收费监管部门备案收费许可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办理收费备案的幼儿园禁止招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6.严格规范民办园年检及招生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实行招生计划、简章和广告备案制,严格按核定计划招生,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报经教体科局核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开,民办幼儿园于7月20日前上报《西昌市民办幼儿园招生备案表》到教体科局审核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规定,严禁无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招收幼儿。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按计划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的削减计划招生,年检要求整改,且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暂停招收新生。请家长自觉遵守,不送幼儿到无资质和年检不合格幼儿园就读。

7. 幼教点招生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条件

(一)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7月24日

民办幼儿园:7月24日-27日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报名条件,统一现场登记报名,主城区公办幼儿园7月25日核对信息,26日公开摇号,7月27日幼儿园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二)报名条件:

公办幼儿园: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3周岁西昌户籍幼儿,原则上户口所在乡镇区域有配套公办园(点)的,按就近原则入园。

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的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西昌市常住户籍幼儿就近入园,按招生限额计划有剩余学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招收西昌市户籍外幼儿和年满2周岁托班幼儿。所有招生均不含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

(三)提供手续:

公办幼儿园(点)报名提供西昌户籍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幼儿园报名提供适龄幼儿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幼儿园(点)在开学一周内,将附件4《2021年秋季新生花名册》上报教体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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