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1-04-08 19:28:48 阅读量:
根据财政厅、人社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 号)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西昌市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 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 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 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 2021-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 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 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 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网络培训机构在财政厅进行备案的才认可)、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唯一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 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 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 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西昌市财政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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