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教育 时间:2021-04-05 18:25:11 阅读量:
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5〕387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1〕4号)工作部署,今年4月8至6月30日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将进行2021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西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日程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权限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认定。若所需申请不是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请自行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老干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2283663)。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西昌市的中国公民、驻昌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和在昌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办理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专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对应层次及学科的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用就读高校当年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代替,有效期3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5、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为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在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教学者普通话水平可降一档)。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1、互联网申报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互联网申报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首次办理教师资格证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试形式选择 “国家统一考试”,其余人员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

③申请人认定所在地必须选择“凉山彝族自治州”,认定机构选择为“西昌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④务必认真阅读网上须知和本通知;

⑤为统一档案格式,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律采用中国教师资格网附加的网页打印模式;不采用手写模式。

2、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按指定时间带齐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地址:西昌市什字街57号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二楼人事师资培训股)进行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结论,材料不齐者不予初步审查,在现场确认终止日期前重新现场确认,过期不再进行初步审查。

3、体格检查

由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范围仍然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机构不组织大规模集中体检。凡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先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再在指定时间范围内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需服从医院安排,体检结束后,按照医院规定时间自行将体检报告提交到人事师资培训股。

4、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收到体检结论后正式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并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做出认定记录。

四、申报材料内容

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现场确认点受理初审期限终止之日前向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下有关基本材料(材料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按顺序将上报材料整理好,不用装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直接受理未毕业的应届生,其材料须由学校教务处派专人统一办理)。所需审查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若已毕业且《毕业证》未核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未毕业且学籍未核验,毕业学校教务处加盖鲜章的学籍证明原件。

4、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具体流程及日程安排

1、认定工作宣传及信息发布,时间为2020年4月8日前。

2、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20日和5月11日—20日(5月时间段仅仅针对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初审阶段,时间为4月21日—28日和5月24日(此时间仅针对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其中:

①一般社会人员(已毕业人员)和非下列学校应届毕业生为4月21日—23日;

②西昌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和四川省彝文学校应届毕业生26日;

③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27日;

④西昌学院一般应届毕业生28日;

⑤西昌学院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应届毕业生5月24日。

3、初审合格人员执《身份证》和《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初审合格后认定点打印,请务必核实该表的联系电话栏,若因电话号码有误或无法联系导致医院不能及时通知本人进行项目复查造成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结果自行负责)按指定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详见《体检表》)。

5、教师资格受理、认定阶段,时间为5月26日—6月20日,认定机构对初审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定工作。期间将其电子档案提交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作是否认定的结论,下发认定结果通知。

6、《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阶段,时间为6月26日—30日,期间申请人在网上收到认定合格通知后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吋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该照片必须与网报照片为同底照片)到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证书,逾期不再领取。

六、认定经费和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不收费,申请人员只需交纳体检费,体检费金额由具体体检医院和物价局规定。

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l、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单位应向全社会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推动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优秀人才申请教师资格,使教师队伍不断补充合格的新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2、凡有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大中专学校需派专人协助毕业生办理好《教师资格证》,并负责相关证件的初审工作;凡发现毕业生一定规模造假情况,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请市公安局介入调查。

特此通知

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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