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时间:2021-03-29 14:12:15 阅读量:
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维护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西府发〔2018〕11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我局将对全市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审核对象
截止2021年3月在册享受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不包含廉租房、周转房)的保障对象。
西昌市6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月城阳光家园、河东幸福家园、宁远航天家园、索玛家园、河东苑小区、金色极地。
02
审核方式
承租户本人(或配偶)持下列证件资料,于2021年4月16日前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楼1号、2号、4号窗口,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审核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审核。
1.公共租赁住房租用证;
2.承租户身份证原件;
3.配偶领取表格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03
审核资料提交时间
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30日
04
审核要求
各保障对象接到通知后,须及时领取并填报相关审核表格,在审核时间内(2021年4月30日前)将审核资料提交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所备审。
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取消其保障资格,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维护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西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西府发〔2018〕11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我局将对全市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审核对象
截止2021年3月在册享受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不包含廉租房、周转房)的保障对象。
西昌市6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月城阳光家园、河东幸福家园、宁远航天家园、索玛家园、河东苑小区、金色极地。
02
审核方式
承租户本人(或配偶)持下列证件资料,于2021年4月16日前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二楼1号、2号、4号窗口,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审核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审核。
1.公共租赁住房租用证;
2.承租户身份证原件;
3.配偶领取表格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03
审核资料提交时间
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30日
04
审核要求
各保障对象接到通知后,须及时领取并填报相关审核表格,在审核时间内(2021年4月30日前)将审核资料提交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管所备审。
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取消其保障资格,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