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1-03-13 09:30:53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祀的通告
清明将至,按照西昌市民俗,2021年3月20日至4月5日是我市清明祭扫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草原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7号)《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凉府发〔2020〕16号)《西昌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省、州、市“三令两通告”要求,严禁将纸钱、纸花、香烛、烟花爆竹等祭扫用品带进祭祀区,严禁在坟墓上贴对联、插纸花。

二、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祭祀区吸烟、烧纸、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环保意识,督导祭祀群众将坟墓周边可燃物清除,将祭祀产生的垃圾清理带走,倡导以鲜花祭祀、鞠躬、家庭追思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保护生态环境。

五、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加强祭扫点、墓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祭扫人群的实名登记(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工作,继续强化“四川天府健康通”宣传推广和“亮码”“扫码”等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六、2021年3月20日至4月5日为清明祭扫期。

七、祭扫期期间,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村组、居委会、殡葬服务单位干部均要下沉到祭扫区值守,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特此通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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