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文物管理所面向大众征集红色文化相关实物及资料
作者: 来源:西昌发布 时间:2021-03-04 15:44:05 阅读量: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表示,“我们党的全部历史都是从中共一大开启的,我们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红色文物彰显革命初心本色,传承时代进取精神,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使红色文物“活起来”,既可以保护文物,又可以使文化自信得到体现。
在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领导下,为传承红色文化,讲好西昌抗“战”的故事,秉承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彰显西昌人不屈不挠、顽强拼搏、勇于抗争的爱国主义精神,西昌市文物管理所现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红色文化相关实物及资料的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征集范围主要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凉山彝族自治州解放)时间段内的红色文化相关实物及资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西昌战役等战争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以及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3、西昌地区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4、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与范围有关的红色文物。
5、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类别。
二
征集内容
与征集范围内有关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日记、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武器、遗像与遗物、照片、影音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
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2、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或者借展,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或者借展。
3、提供者须对自己提供的红色文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
4、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文物管理所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后期展览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待疫情解除由我所上门接收或由提供者送至西昌市文物管理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市文体综合大楼5楼)。
联系方式:
0834-3222405 (西昌市文物管理所)
13340219327 (小陈)
联系地址:西昌市文物管理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市文体综合大楼5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在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领导下,为传承红色文化,讲好西昌抗“战”的故事,秉承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彰显西昌人不屈不挠、顽强拼搏、勇于抗争的爱国主义精神,西昌市文物管理所现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红色文化相关实物及资料的征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征集范围主要是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凉山彝族自治州解放)时间段内的红色文化相关实物及资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西昌战役等战争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以及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3、西昌地区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4、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与范围有关的红色文物。
5、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类别。
二
征集内容
与征集范围内有关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证件、题字、信件、日记、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武器、遗像与遗物、照片、影音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三
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2、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或者借展,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或者借展。
3、提供者须对自己提供的红色文物进行简要描述,包括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等基本要素,并留下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
4、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文物管理所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后期展览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待疫情解除由我所上门接收或由提供者送至西昌市文物管理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市文体综合大楼5楼)。
联系方式:
0834-3222405 (西昌市文物管理所)
13340219327 (小陈)
联系地址:西昌市文物管理所(西昌市滨河东路41号市文体综合大楼5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