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关于禁止上坟烧纸点香蜡的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1-01-07 16:12:47 阅读量:
为全面推行安全祭祀、文明祭祀,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林区、公墓、陵园进行焚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仪服务单位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对林区内的坟地,各相关乡镇(街道)、村组要严加管理,确保安全,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要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四、违规野外用火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六、林业、公安等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一、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林区、公墓、陵园进行焚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村组、居委会、殡仪服务单位要教育引导群众改变传统习俗,大力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对林区内的坟地,各相关乡镇(街道)、村组要严加管理,确保安全,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要落实盯防措施,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四、违规野外用火进入森林防火区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五、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六、林业、公安等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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