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2020年第八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 时间:2020-11-28 11:15:59 阅读量:
太和镇、安宁镇,市级各部门:

    《西昌市2020年第八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西昌市2020年第八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西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根据此次拟征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西昌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府办发﹝2018﹞47号)、《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20〕52号)等文件的规定和办法制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涉及太和镇小麻柳村四组,转山村二、三、六、七、八组;安宁镇临河村六组,株木树村二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58.567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88.6215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98.6145亩,未利用地面积171.331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用于太和铁矿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本项目涉及的太和镇、安宁镇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西昌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发〔2016〕298号)执行。

2.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本项目涉及的太和镇、安宁镇区域村民安置的住房安置标准为50m2/人。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本项目新增人员安置时间截点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生育的子女,即2021年11月3日(含当日)前出生,且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出生证、准生证、农村户籍证明三证齐全)。若入户在被拆迁农户家庭户内,本人可按村民安置。超过规定时间截点生育的子女,不予安置。

(二)过渡费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执行。

(三)本项目货币化安置补偿基准价及截止时点以项目办公室确定的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20〕52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2430元/亩执行。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经营性用房安置,失地农民安置按照省、州、市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调整意见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处理。

     附件:
                   1.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西昌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发〔2016〕298号)

                   2.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府发〔2019〕30号)

                   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昌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的通知(西府发〔202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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