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8-10 09:58:17 阅读量:
大德矿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造成矿区及周边共发育有10处地质灾害,其中滑坡4处,崩塌5处,潜在泥石流1处。此外,矿区分布有12处弃渣堆,预测危险性大。我局已多次下达通知要求你公司抓紧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但截至目前,治理工作尚未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20年8月15日前,立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后及时通知我局组织验收。如逾期未开展此项工作,或治理恢复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我局将使用你公司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名称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委托作业单位代为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并依法追究你公司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9日
你公司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造成矿区及周边共发育有10处地质灾害,其中滑坡4处,崩塌5处,潜在泥石流1处。此外,矿区分布有12处弃渣堆,预测危险性大。我局已多次下达通知要求你公司抓紧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但截至目前,治理工作尚未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务必于2020年8月15日前,立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后及时通知我局组织验收。如逾期未开展此项工作,或治理恢复工程未达到验收条件,我局将使用你公司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原名称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委托作业单位代为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并依法追究你公司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西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