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作者: 来源:平安冕宁 时间:2022-04-14 10:35:48 阅读量: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城市文明水平,创建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冕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
二、整治内容
(一)车辆占用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随意穿插调头、违法载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速、超限、超载,违停、不按规定时间和车道通行。
(四)驾驶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无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号牌和无道路通行权车辆的“三无”车辆上道路行驶。
(六)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区域
全县区域内。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拖离车辆、罚款、拘留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一律抄告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
(二)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期间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暂扣车辆或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整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冕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14日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
二、整治内容
(一)车辆占用人行道、盲道等乱停乱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闯红灯、逆行、随意穿插调头、违法载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速、超限、超载,违停、不按规定时间和车道通行。
(四)驾驶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无机动车驾驶证、无机动车号牌和无道路通行权车辆的“三无”车辆上道路行驶。
(六)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七)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区域
全县区域内。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拖离车辆、罚款、拘留等措施,从重从快处理;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一律抄告本人所在单位或组织。
(二)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期间所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暂扣车辆或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交通秩序整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冕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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