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及河道“斗清明”煮清明饭
作者: 来源:会东城管 时间:2022-03-29 20:38:31 阅读量: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亲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斗清明”煮清明饭是会东传统习惯,同时也是一年中的高火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低碳,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节,根据省、州、县相关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禁止在城区“斗清明”煮清明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焚烧、燃放和抛洒任何祭祀物品。
二、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两旁、公园、广场、绿道、河堤、河道、田间等场所生火“斗清明”煮清明饭。
三、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位于城区的林区景区以及在城区的任何林区景区“斗清明”煮清明饭。
四、禁止进入位于城区如公园等地的“火险区”、越过“火警线”。
五、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会东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一、禁止在城区焚烧、燃放和抛洒任何祭祀物品。
二、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两旁、公园、广场、绿道、河堤、河道、田间等场所生火“斗清明”煮清明饭。
三、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位于城区的林区景区以及在城区的任何林区景区“斗清明”煮清明饭。
四、禁止进入位于城区如公园等地的“火险区”、越过“火警线”。
五、禁止占用城市道路销售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会东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会东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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