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关于对城区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流动收集的通告

作者: 来源:甘洛发布 时间:2021-12-22 08:52:30 阅读量:
通知公告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避免垃圾箱占道影响交通、造成二次污染,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0年12月26日起,取缔城区设置的部分生活垃圾箱,并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和流动收集清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时间
收集范围:县城区主街道、滨河路。
收集时间:早晨8:00-9:00 下午14:30-15:30  
晚上18:30-19:30
二、收集方式
1、临街单位、居民住户、商铺门店事先把生活垃圾袋装好,听到扩音器通知后,自行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收集车上;错过投放时间的待下一次规定时间内再投放。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集贸市场、餐饮业、超市、商户、住户及各类经营场所自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各自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密封后,在规定时间段定点进行投放。收集容器应摆放在本单位内或店内。
三、注意事项
严禁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建筑垃圾投入果皮箱内或堆放在果皮箱周围;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医疗、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倾倒;严禁宾馆、饭店、餐馆及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将餐厨垃圾桶摆在街道等公共场所。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或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监督、举报、投诉。
生活垃圾清运联系电话:13568929699 (保洁公司) 
监督投诉电话:0834-7812648(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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