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9-14 17:09:00 阅读量:
为巩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成果,持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行为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点乱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两年行动,现对宁南县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方式予以公示。
一、受理范围
(一)违法发包
1、建筑工程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
3、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
4、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二)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4、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三)转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3、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4、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的是全部工程价款的;
5、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
(四)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2、其他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34-4575638、0834-4560271
举报邮箱:864603304@qq.com 、1216137683@qq.com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举报信箱: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3栋6楼
邮寄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3栋6楼623室
邮政编码:615400
三、现场接访地点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3栋6楼623室
注意事项: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线索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范围
(一)违法发包
1、建筑工程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
3、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
4、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二)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4、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三)转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3、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4、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的是全部工程价款的;
5、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
(四)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2、其他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34-4575638、0834-4560271
举报邮箱:864603304@qq.com 、1216137683@qq.com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举报信箱: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3栋6楼
邮寄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3栋6楼623室
邮政编码:615400
三、现场接访地点
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3栋6楼623室
注意事项:请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详细证据、线索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