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德昌县正常离职村常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执行年限的公示公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7-27 14:43:18 阅读量:
关于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德昌县正常离职村常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执行年限的公示公告

一、凉山州民改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

补助对象:1.农村老党员——1959年12月31日以前入党,且现为不脱产的农牧民党员。2.农村老基层干部——1959年12月31日以前担任农牧区初级社、高级社社长、贫协(农会)主席;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队长(均不含副职),且现为不脱产的农牧民。3.民改平叛中的脱产武装队员——1959年12月31日以前的民改平叛中的脱产武装队员,且现为不脱产的农牧民。

补助标准:300元/人·月,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州级财政承担6%,县级财政承担24%。

执行年限:无固定期限,至所有“三老”人员全部去世

备注说明: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民主改革时期农村“三老”人员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凉组通〔2007〕202号)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印发<凉山州民改时期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管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凉组通〔2013〕66号)。

二、德昌县正常离职村常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

补助对象:2020年1月1日前在行政村担任村常职(“三职”)干部(自愿选择领取离职生活补助,年满55周岁且正常离职)。城市街道社区常职(“三职”)干部和城镇社区常职(“三职”)干部有关于养老或离职补助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其他相关规定的,参照村常职(“三职”)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一)在村常职(“三职”)干部的某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任职满25周年(含25周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二)在村常职(“三职”)干部的某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任职满20周年(含20周年)至24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20元。

(三)在村常职(“三职”)干部的某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任职满15周年(含15周年)至19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四)在村常职(“三职”)干部的某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任职满10周年(含10周年)至14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0元。

(五)在村常职(“三职”)干部的某一个岗位或多个岗位任职满6周年(含6周年)至9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

执行年限:无固定期限,至所有村常职(“三职”)干部全部去世

备注说明: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德昌县财政局、德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德昌县正常离职村常职(“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德组发〔2021〕4号)。

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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