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下闸蓄水的通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4-05 17:51:22 阅读量: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已开始正式下闸蓄水,蓄水期间库区水位将快速抬升,为确保淹没区及淹没影响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影响范围
白鹤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825m高程以下(淹没区)区域及影响区。
二、蓄水时间及水位变化
2021年4月5日,坝前水位将抬升至660.35m;4月10日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690m;4月20日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720m;4月30日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740m;5月中旬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760m;6月逐步蓄水至775m;8月底,在保障工程安全,库岸滑坡塌岸可控的条件下,库水位逐步抬升至800m,并维持800m至2021年12月底,各时段库尾回水水位会稍高于坝前水位。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蓄水期间,白鹤滩电站水库及电站上、下游河道内的水位变动幅度较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高程825m以下)及影响区域从事耕种、放牧、捕鱼、采石、采砂、游泳、漂流、游玩等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
(二)蓄水期间,水库周边易产生边坡变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须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好家禽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家禽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高程825m以下),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进入水库淹没区和影响区。
(四)蓄水影响区域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并在蓄水位825m高程以下边界位置、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提醒群众注意安全。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巡查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蓄水区域及水库周边易产生边坡变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县扶贫开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宁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六)正常蓄水位825m附近及其以下还在施工的部位,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观察员,加强施工部位及其周边、对岸库岸稳情况的观察和必要的地质灾害巡查,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预警和上报,必要时紧急撤离,确保施工安全。
(七)蓄水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白鹤滩水电站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一、蓄水影响范围
白鹤滩水电站正常蓄水位825m高程以下(淹没区)区域及影响区。
二、蓄水时间及水位变化
2021年4月5日,坝前水位将抬升至660.35m;4月10日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690m;4月20日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720m;4月30日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740m;5月中旬坝前水位预测将抬升至760m;6月逐步蓄水至775m;8月底,在保障工程安全,库岸滑坡塌岸可控的条件下,库水位逐步抬升至800m,并维持800m至2021年12月底,各时段库尾回水水位会稍高于坝前水位。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蓄水期间,白鹤滩电站水库及电站上、下游河道内的水位变动幅度较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淹没区(高程825m以下)及影响区域从事耕种、放牧、捕鱼、采石、采砂、游泳、漂流、游玩等对水库安全运行有影响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
(二)蓄水期间,水库周边易产生边坡变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须监护好家中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好家禽牲畜,严禁库区周边居民及家禽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高程825m以下),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进入水库淹没区和影响区。
(四)蓄水影响区域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并在蓄水位825m高程以下边界位置、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提醒群众注意安全。组织人员加强库区巡查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水库蓄水区域及水库周边易产生边坡变形、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县扶贫开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宁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稳定。
(六)正常蓄水位825m附近及其以下还在施工的部位,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观察员,加强施工部位及其周边、对岸库岸稳情况的观察和必要的地质灾害巡查,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预警和上报,必要时紧急撤离,确保施工安全。
(七)蓄水影响区域内有关单位和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白鹤滩水电站下闸蓄水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水库淹没区、影响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破坏和阻扰下闸蓄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