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搬离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影响区的催告书
作者: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04 18:55:28 阅读量:
2021年2月27日,本机关作出了《关于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影响区限期搬迁的决定》,但截止目前,淹没影响区内的少数移民及非移民群众仍未履行该决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规定,催告仍未搬离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影响区的移民及非移民于2021年3月8日之前搬离,并将位于白鹤滩水电站淹没影响区内的房屋、土地移交本机关处理。
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九条“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部分移民及非移民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九条“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和《大中型水利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部分移民及非移民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