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文明祭祀的公告
作者: 来源:宁南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07 08:58:11 阅读量:
春节是我县广大群众集中上山扫墓祭祖的高峰时段,受祭祀活动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习俗影响,极易引燃荒草,从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杜绝野外火源,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祭祀活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祀。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鞭炮等传统祭祀陋习,大力提倡以鲜花祭祀、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缅怀亲人。自觉当好护林防火监督员,互相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微信群、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争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和带头人,以身作则共同杜绝野外火源,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祭奠。
二、加强监督管理。春节期间,全县所有祭祀群众要严格执行此公告,严禁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进入坟区、墓区,禁止燃放鞭炮和焚烧纸钱香烛。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取缔违规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纸扎、纸钱、冥币等祭祀品的店铺、摊点。各镇要认真落实好春节祭祀防火任务,实行严密的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统筹好工作力量,蹲点驻防,扎实做好初一、初二等祭祀上坟重点时段的防火巡查和管控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春节期间,对因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因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山护林员、镇村组值班人员、卡点值班人员等擅自脱岗导致巡护管辖范围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者在岗值守期间对违规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一、倡导文明祭祀。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烟花鞭炮等传统祭祀陋习,大力提倡以鲜花祭祀、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缅怀亲人。自觉当好护林防火监督员,互相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微信群、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争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和带头人,以身作则共同杜绝野外火源,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祭奠。
二、加强监督管理。春节期间,全县所有祭祀群众要严格执行此公告,严禁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进入坟区、墓区,禁止燃放鞭炮和焚烧纸钱香烛。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取缔违规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纸扎、纸钱、冥币等祭祀品的店铺、摊点。各镇要认真落实好春节祭祀防火任务,实行严密的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统筹好工作力量,蹲点驻防,扎实做好初一、初二等祭祀上坟重点时段的防火巡查和管控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春节期间,对因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因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山护林员、镇村组值班人员、卡点值班人员等擅自脱岗导致巡护管辖范围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或者在岗值守期间对违规野外用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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