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的通告
作者: 来源:会东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06 16:11:36 阅读量: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会东县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九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基本草原划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区域
铅锌镇、野租乡、鲹鱼河镇
二、调整类型
将重要放牧场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三、调整范围及面积
此次调出的基本草原涉及到铅锌镇新岔村1830亩,龙头村1167亩;野租乡老村村937亩,碳窑子村148亩;鲹鱼河镇沙拉河村226亩;调出面积共计4308亩。调整前我县基本草原面积为2890000亩,调整后我县基本草原面积为2885692亩,调整面积占我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0.15%。
四、相关工作要求
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征占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调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一、调整区域
铅锌镇、野租乡、鲹鱼河镇
二、调整类型
将重要放牧场调整为非基本草原。
三、调整范围及面积
此次调出的基本草原涉及到铅锌镇新岔村1830亩,龙头村1167亩;野租乡老村村937亩,碳窑子村148亩;鲹鱼河镇沙拉河村226亩;调出面积共计4308亩。调整前我县基本草原面积为2890000亩,调整后我县基本草原面积为2885692亩,调整面积占我县基本草原总面积的0.15%。
四、相关工作要求
基本草原和非基本草原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征占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调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