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
作者: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23 09:19:38 阅读量:
德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
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
2020年7月25日,德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从8月1日起开展超标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现就登记备案中有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对车主确因合格证遗失或损坏等原因无法提供超标电动车合格证的,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车辆来源合法性核实,确属来源合法的,出具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替代车辆合格证)。登记备案工作人员查验该车车辆铭牌和车架号并拍照上传,确认该车为2019年4月15日前出厂且车架号完整清晰的,凭该证明、发票和身份证等资料为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凡是之前已经在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过的超标电动车(已办理白底红字号牌),在本次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过程中无需重新登记备案,对于自愿续费购买防盗服务和第三者商业保险的群众,凭原车辆行驶证等证明资料(工作人员须核对车架号与行驶证一致),按照每辆车150元标准交费,但不得拆卸原号牌,使用过渡期仍然到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