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
作者: 来源:盐源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10 09:00:36 阅读量:
根据《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川办发〔2020〕29号)精神,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开放景区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4月10日起,全县所有景区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恢复正常开放。各景区景点要根据《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川旅景协〔2020〕8号)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合理限定游客数量,实时调节人流密度。
二、疫情防控解除前,所有进入景区人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佩戴口罩。景区在各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并按相关流程处置。对持有全国防疫信息码、川内健康证明、川内外健康通行绿码的游客,简化查验程序。出院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入盐(返盐)人员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三、疫情防控解除前,各景区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暂不举行各类文艺演出和文化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一、自4月10日起,全县所有景区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恢复正常开放。各景区景点要根据《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川旅景协〔2020〕8号)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合理限定游客数量,实时调节人流密度。
二、疫情防控解除前,所有进入景区人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佩戴口罩。景区在各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并按相关流程处置。对持有全国防疫信息码、川内健康证明、川内外健康通行绿码的游客,简化查验程序。出院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入盐(返盐)人员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控。
三、疫情防控解除前,各景区景点和宗教活动场所暂不举行各类文艺演出和文化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9日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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