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办公用房调配整合方案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24 14:37:05 阅读量:
各乡(镇)、街道办,市级各部门:
《西昌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办公用房调配整合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通知如下,请涉及乡(镇)、街道办,市级部门尽快完成办公用房调配,并加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
西昌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根据“保障合理需求、避免闲置浪费、统筹调剂余缺”的原则,对原乡(镇)政府闲置办公用房进行调配如下。
一、原西郊乡政府,安排市人社局、市防震减灾局入驻办公。保留新区片区指挥部、古城河东片区指挥部、海河南山片区指挥部、城郊教办、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协调办等机构办公,保留市纪委谈话室。原西郊乡二楼大会议室由市国资公司子公司(西昌市恒基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原西郊乡政府办公区日常管理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原高枧乡政府,交由市纪监委使用。现市纪监委办公用房待市委红楼竣工后由市上统一调剂安排。
三、原安宁镇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安宁派出所。安宁镇政府迁至凉山州创业创新孵化园1号楼办公。
四、原海南乡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海南派出所。海南街道办迁至诗歌小镇办公。
五、原安哈镇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安哈派出所、司法所,设立便民服务点。原西溪派出所交由安哈镇政府使用,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
六、原兴胜乡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礼州派出所、司法所,设立便民服务点。原礼州派出所交由礼州镇政府使用,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
七、原西乡乡政府,交由市国资局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八、原黄水乡政府,一部分交由市卫健局扩建黄水卫生院使用;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剩余部分交由市国资局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原洛古波乡政府,一部分交由市教体科局扩建洛古波中心小学。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道路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原月华乡政府,交由市教体科局建设公立幼儿园。在老月华乡政府(月华乡瑞华街12号)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基层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一、原荞地乡政府,交由阿七镇管理。阿七镇计划在原阿七乡政府新建镇政府,过渡期间到原荞地乡政府办公。
十二、原民胜乡政府,交由琅环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义务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三、原大箐乡政府,交由海南办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交通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四、原磨盘乡政府,交由佑君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公路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五、原中坝乡政府,交由佑君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六、原白马乡政府,交由巴汝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七、原银厂乡政府,交由巴汝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基层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八、原响水乡政府,交由樟木箐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九、东河乡、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在现有办公地点办公,暂不进行办公用房调配。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8]43号)合理安排办公用房,严禁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并将办公用房的安排使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股备案。确需改造、装修办公用房的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所确定的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改造和装修。
《西昌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办公用房调配整合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通知如下,请涉及乡(镇)、街道办,市级部门尽快完成办公用房调配,并加强办公用房日常管理。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3月23日
西昌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办公用房调配整合方案
西昌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根据“保障合理需求、避免闲置浪费、统筹调剂余缺”的原则,对原乡(镇)政府闲置办公用房进行调配如下。
一、原西郊乡政府,安排市人社局、市防震减灾局入驻办公。保留新区片区指挥部、古城河东片区指挥部、海河南山片区指挥部、城郊教办、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协调办等机构办公,保留市纪委谈话室。原西郊乡二楼大会议室由市国资公司子公司(西昌市恒基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原西郊乡政府办公区日常管理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原高枧乡政府,交由市纪监委使用。现市纪监委办公用房待市委红楼竣工后由市上统一调剂安排。
三、原安宁镇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安宁派出所。安宁镇政府迁至凉山州创业创新孵化园1号楼办公。
四、原海南乡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海南派出所。海南街道办迁至诗歌小镇办公。
五、原安哈镇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安哈派出所、司法所,设立便民服务点。原西溪派出所交由安哈镇政府使用,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
六、原兴胜乡政府,交由市公安局使用。统筹建设礼州派出所、司法所,设立便民服务点。原礼州派出所交由礼州镇政府使用,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
七、原西乡乡政府,交由市国资局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八、原黄水乡政府,一部分交由市卫健局扩建黄水卫生院使用;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剩余部分交由市国资局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原洛古波乡政府,一部分交由市教体科局扩建洛古波中心小学。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道路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原月华乡政府,交由市教体科局建设公立幼儿园。在老月华乡政府(月华乡瑞华街12号)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基层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一、原荞地乡政府,交由阿七镇管理。阿七镇计划在原阿七乡政府新建镇政府,过渡期间到原荞地乡政府办公。
十二、原民胜乡政府,交由琅环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义务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三、原大箐乡政府,交由海南办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交通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四、原磨盘乡政府,交由佑君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公路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五、原中坝乡政府,交由佑君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六、原白马乡政府,交由巴汝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七、原银厂乡政府,交由巴汝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基层医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八、原响水乡政府,交由樟木箐镇管理。设立便民服务点,统筹安排基层干部值班值守(包括国有林保护、应急管理等工作人员)。
十九、东河乡、普诗乡、玛增依乌乡在现有办公地点办公,暂不进行办公用房调配。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川委办[2018]43号)合理安排办公用房,严禁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并将办公用房的安排使用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股备案。确需改造、装修办公用房的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所确定的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改造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