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5 23:31:52 阅读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抓好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戒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林区、草原。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烧火做饭、野炊、烘烤食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等行为;
(四)严禁烧荒耕种、烧木炭,炼山、烧地埂草、烧灰积肥或进行其它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及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六)严禁进山挖药、采集植物、狩猎、爆破和施工;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方可实施。
(七)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管理,落实好监护责任人,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违规与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辖区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834-5622591、12119)。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扑救。严禁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救火。
一、戒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林区、草原。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烧火做饭、野炊、烘烤食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等行为;
(四)严禁烧荒耕种、烧木炭,炼山、烧地埂草、烧灰积肥或进行其它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及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六)严禁进山挖药、采集植物、狩猎、爆破和施工;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方可实施。
(七)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管理,落实好监护责任人,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违规与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辖区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834-5622591、12119)。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扑救。严禁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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