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作者: 来源:会理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5 23:31:52 阅读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抓好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戒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戒严区域

全县境内所有林区、草原。

三、戒严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三)严禁在野外吸烟、生火取暖、烧火做饭、野炊、烘烤食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等行为;

(四)严禁烧荒耕种、烧木炭,炼山、烧地埂草、烧灰积肥或进行其它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及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六)严禁进山挖药、采集植物、狩猎、爆破和施工;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上述活动,必须报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方可实施。

(七)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管理,落实好监护责任人,因监管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违规与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辖区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834-5622591、12119)。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扑救。严禁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救火。

上一篇:德昌县召开党外知识分子迎新座谈会
下一篇:西昌嶲商商会成立一周年成果丰硕
一周阅读排行榜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合作联系 | 广告咨询

始于2008年 凉山在线 www.ls520.net 版权所有 | 蜀ICP备17037243号-2 凉山州网监备案号:51340003001212

联系电话:0834-2596961 电子邮件:515299333@qq.com 联系 QQ:418311737 QQ:515299333

欢迎商家、企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朋友与本站合作,共赢未来! 联系地址:西昌市中信国际花城B幢5单元18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