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彝历新年期间禁止在县城主街道进行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的通告
作者: 来源:金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19 14:26:54 阅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彝历新年期间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猪瘟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县城主街道进行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彝历新年期间(11月18日至26日)在县城主街道(上至水保碑、下至环城路的东街、南街、西街、北街、下南街、金华新街)从事猪、牛、羊、鸡、鸭等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
二、请各单位、商家及居民,按照金阳县门前三包要求,屠宰牲畜家禽后,即时清理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确保环境卫生洁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广大居民朋友要牢固树立城区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思想,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遵守禁止在县城主街道进行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的规定,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知晓、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县上将组成工作组在彝历新年期间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暗访督导,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置。
五、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县住建局城管办举报,举报电话:0834-8739830。
六、请各乡(镇)参照执行,确保彝历新年期间辖区环境卫生洁净。
为进一步加强彝历新年期间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扎实做好猪瘟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县城主街道进行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彝历新年期间(11月18日至26日)在县城主街道(上至水保碑、下至环城路的东街、南街、西街、北街、下南街、金华新街)从事猪、牛、羊、鸡、鸭等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
二、请各单位、商家及居民,按照金阳县门前三包要求,屠宰牲畜家禽后,即时清理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确保环境卫生洁净。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广大居民朋友要牢固树立城区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思想,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遵守禁止在县城主街道进行牲畜家禽交易及屠宰的规定,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知晓、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县上将组成工作组在彝历新年期间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暗访督导,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置。
五、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县住建局城管办举报,举报电话:0834-8739830。
六、请各乡(镇)参照执行,确保彝历新年期间辖区环境卫生洁净。
金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7日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