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知
作者: 来源:德昌交警 时间:2019-09-23 10:14:42 阅读量:
各位电动车车主: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根据《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凉山州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要求:各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三年,三年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全州范围内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22年10月15日(含)以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现经大队研究决定,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5日对辖区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现通知如下:
一、入户地点: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手续:
1、注册登记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
3、购车正式发票(发票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前;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4、大架号拓印1张;
5、车辆照片1张。
三、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务必按要求备齐相关手续前来办理,确保一次办结,以减少等待时间和往返跑路带来的不便。
特此通知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根据《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凉山州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要求:各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对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三年,三年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019年10月15日(含)以后,全州范围内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2022年10月15日(含)以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现经大队研究决定,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5日对辖区群众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现通知如下:
一、入户地点: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需提供手续:
1、注册登记人身份证原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
3、购车正式发票(发票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前;发票上姓名须与身份证一致);
4、大架号拓印1张;
5、车辆照片1张。
三、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务必按要求备齐相关手续前来办理,确保一次办结,以减少等待时间和往返跑路带来的不便。
特此通知
德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